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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饶县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

1、总则

1.1 为适应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需要,促进我县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化建设,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》等文件精神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《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》(GB/T28220-2011)以及创建省级、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准要求,结合我县公共图书馆事业现状和发展趋势,制定本标准。

1.2 本标准适用于广饶县公共图书馆,各镇、街道办事处图书馆分馆,各村农家书屋可参照执行。

1.3 公共图书馆服务与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,还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。

2、服务资源和环境

2.1 县图书馆应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。

2.2 公共图书馆的藏书区、借阅区、咨询服务区、公共活动与辅导服务区、业务区、行政办公区、技术设备区、后勤保障区等应合理布局,以适应免费开放读者增量和藏书增量需求。

少年儿童阅览区应与成人阅览区分开,宜设置单独的出入口,有条件的可设室外少年儿童活动场地。视障阅览室宜设在图书馆本体建筑与社会公共通道之间的平行层。

2.3 县图书馆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,可供读者使用的阅览座席不少于250个,少儿阅览室座席不少于50个,计算机数量不少于50台,其中供读者正常使用的计算机不少于35台,读者服务区无线网覆盖范围达到80%以上,专用存储设备容量达到10TB以上,建有自动化管理系统。各分馆要有专门的阅览室和阅览座席,建有自动化管理系统。

2.4 公共图书馆建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中心,对辖区内基层服务点进行业务指导,100%的基层群众通过多种方式使用文化信息资源。

2.5 公共图书馆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,免费上网时间每周不少于56小时。

2.6 公共图书馆设立“尼山书院”,总体布局做到“六个一”:一个统一标牌,矗立或悬挂一尊孔子像,一个国学讲堂,一个道德展室或展区,一个国学经典阅览室或阅览区,一个文化体验活动室或活动区。

2.7 公共图书馆应配备数量适宜的工作人员,专业技术人员应占在编人员的比例不少于80%。

2.8 公共图书馆应导入志愿者服务机制,吸引社会公众加入志愿者队伍,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。

2.9公共图书馆在职人员每年参加县以上机构组织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15天。

2.10 县区图书馆馆藏文献不少于20万册(件),其中电子文献不少于500种,各分馆馆藏文献不少于5000册(件)。

2.11 县区图书馆文献年入藏量:图书不少于2500种、报刊不少于240种、视听文献不少于30件,设有地方文献库。

2.12 公共图书馆应在主体建筑外竖立明显的导向标识;入口处应标明区域划分,如阅览区域、活动区域、办公区域等,以方便读者到达目标区域;应在每一楼层设立醒目的布局功能标识。

公共图书馆应在阅览区和书库设置文献排架标识。

公共图书馆应设置无障碍设施的专用标识。

3、服务对象和开放时间

3.1 公共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,并努力满足残疾人、老年人、进城务工者、农民群众等的特殊需求。少年儿童借阅部除向少年儿童服务外,还应接待读者家长和少年儿童工作者。

3.2 公共图书馆实行全年开放,少年儿童借阅部、基本资料外借部等对外服务窗口双休日、节假日期间应正常开放。县区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 56 小时。少年儿童借阅部每周开放时间应不少于38小时,其中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应全天开放,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。网上图书馆提供每天 24 小时网上资源检索查询服务。

3.3 公共图书馆因故变更开放时间或需暂时闭馆,须提前一周向读者公告。如遇公共安全、网络安全等突发事件须临时闭馆或关闭部分区域、暂停部分服务的,应及时向读者公告。

4、服务内容和方式

4.1公共图书馆应提供文献借阅、查询、阅读指导、参考咨询、教育培训、讲座、展览及网上信息导航等基本服务。除古籍善本以及国家规定不宜外借的馆藏文献资源外,公共图书馆不得另立标准封存和限定文献借阅范围。

4.2 公共图书馆应通过流动服务车等形式,将文献外借服务和其他图书馆服务向社区、村镇等延伸,定期开展巡回流动服务。

4.3 公共图书馆应利用互联网、手机等信息技术手段和载体,开展不受时空限制的网上书目检索、参考咨询、文献提供等远程网络信息服务。

4.4 公共图书馆可为个人、企事业机构及政府部门提供多样化的、灵活的、有针对性的服务。

4.5 公共图书馆应在政府主导、多级投入、集中分层管理、资源共享的原则下,建立普遍均等的市、县区、镇街“一卡通”式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,并逐步向城市社区图书室和农家书屋延伸,形成统一的机构标识,统一的业务规范,实现城乡图书资源的统借统还。

4.6 公共图书馆应采取电话(或网上)续借、为残障读者送书上门等便民服务措施,通过编制推荐书目、导读书目,举办书刊展评、讲座报告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对读者进行阅读辅导,不断提高读者的信息素养和利用图书馆的能力。

4.7公共图书馆“尼山书院”应组织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开展经典诵读活动、国学讲座、道德实践服务、礼乐教化、琴棋书画和民间艺术学习等活动。公共图书馆和尼山书院每年举办各类公益性讲座、培训不少于70次、公益性展览展示不少于10次。

4.8 公共图书馆应设立寄存包、失物招领等免费服务窗口,提供饮用水、放大镜、公用药箱等便民服务。

4.9 公共图书馆文献加工时间以文献到馆至文献上架、上线服务时间间隔计。其中,报纸到馆当天上架,期刊到馆2个工作日上架,图书到馆7个工作日内上架服务。

4.10 公共图书馆开架图书应按《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》的分类号顺序排列整齐,县区公共图书馆的开架图书排架正确率分别不低于94%。

4.11 公共图书馆服务响应时间以读者提交请求至获取文献、信息之间的间隔时间计。本馆闭架文献提供响应时间不超过30分钟,他馆文献提供响应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。公共图书馆现场、电话、网上实时咨询须在服务时间内当即回复,其它方式的参考咨询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。

4.12 公共图书馆应积极通过报纸、网站、宣传资料、宣传栏及各种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,利用“世界读书日”、“世界版权日”、寒暑假期以及双休日、节假日,邀请、吸引读者广泛参与和互,每年开展阅读推广活动不少于12次。

4.13公共图书馆对馆藏纸质、电子、缩微等不同载体的各类馆藏文献书目数据应予以数字化,通过计算机与书目检索系统向读者提供题名、著者、主题等基本检索途径,方便读者查询。

4.14 公共图书馆应设有专门网站,向读者提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、尼山书院、古籍保护、书目检索、信息查询等网上服务项目,并注意内容的及时更新。

4.15 公共图书馆应出版馆办刊物,每年出版不少于4期。

4.16 公共图书馆应开展特色服务活动,馆办公益性服务品牌不少于2个。

4.17 公共图书馆应在馆内显著位置及图书馆网站相关栏目,向读者公示服务范围、服务内容、服务时间、服务公约、服务承诺,以及读者须知、办证方法、借阅规则、收费标准、便民措施等各类服务信息。

4.18 严禁提供大型娱乐游戏及色情、暴力等不健康网站的浏览服务。未成年人上网须征得监护人同意,每天连续上网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。

4.19 公共图书馆为读者提供收集专题信息、编写参考资料,代查、代译、复印书刊资料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之外的服务,以及发现读者外借图书逾期不还或损坏图书等情况,可以适当收取费用。收费标准须经物价部门核准并向读者公示。

4.20 公共图书馆须依法保护馆藏信息资源的知识产权,保护读者隐私,确保不外泄读者个人信息。

5、服务管理和监督

5.1 公共图书馆主要入口处或馆内显著位置应公布《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》和《中国图书馆服务宣言》,图书馆从业人员应认真执行。

5.2 公共图书馆应在馆内显著位置设立读者意见箱(簿),公开监督电话号码,开设网上投诉通道,设立服务接待日,定期召开读者座谈会,认真对待、正确处理读者意见投诉,并在规定时间(五个工作日)内予以回复并整改。

5.3 公共图书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读者满意度调查,可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向馆内读者随机发放读者满意度调查表。调查表发放数量,县区图书馆不少于300、各分馆不少于50份,回收率不低于80%。图书馆对回收的读者满意度调查表应及时分析,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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