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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饶县图书馆借阅须知

一、本馆所有借阅区均须凭证进入,进入借阅区请自觉出示借阅证进行借阅登记。办证参见《办证须知》和《办证指南》。

二、进入借阅区请将背包、个人书刊等放入存包柜。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。

三、本馆基本资料外借部、中文报刊阅览部、少年儿童借阅部实行全开架服务,借阅时必须使用代书卡,每次限取一册,阅后放归原处,请自觉保持书架整洁有序,严禁乱拿乱放。未经借阅的书刊资料严禁带出室外,私自将书刊资料带出室外者按偷窃行为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处理。

四、请自觉爱护书刊资料,借到书刊时,应仔细检查书刊是否有掉页、涂画、撕页、污损等情况,如有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。归还时如出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,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-20元的赔偿,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借阅者,按书价赔偿(1990年以前出版的书刊,书价按照定价的20倍计算,下同)。对割页、撕扯等人为因素严重损坏书刊资料者按书价的2-5倍赔偿。具体执行标准由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处理,赔偿后书刊仍归图书馆所有。

五、请切实爱护书刊的条码、书标、磁条等,如有损坏,每项赔偿5元。

六、书刊必须按期归还,借期最短1天,最长60天,到期看不完者可到馆续借,所借书刊超过借阅期限在2年以内(含2年)的,每册每天缴纳罚款0.5元,每册缴纳罚款上限为10元;所借书刊超过借阅期限2年的,将按照遗失书刊进行处理(参照本须知第七条执行),同时按《山东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》对借阅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超期罚款,法定节假日不在借期计算范围之内。

七、书刊遗失者按照书价2倍以上赔偿。遗失书刊时若有超期,超期罚款和丢失赔偿同时执行。

八、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,请勿转借他人,如有丢失请到本馆及时办理挂失补证手续。

九、借阅书刊资料时请自觉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。

九、对不遵守以上制度又不服从管理者,本馆有权注销借阅证,押金不退,并将设置为永久性不受欢迎读者。

十、老年人、军人和残疾人读者可优先借阅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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